抑塵車輛證、照申辦與年審應當提起器重。抑塵車,是通過噴灑抑塵固化劑等噴灑液實現克制揚塵沾染的特種車輛。重要服務于鐵路、途徑及其它粉塵高發場合。在結構上,抑塵車重要是由擺臂式噴灑裝置、儲液罐、自行運載車輛及把持體系組成。公司機動車輛證、照年審、保險等相干手續由綜合部牽頭、經營部配合按時辦理,年審資料跟駕駛員《崗位及格證》、《上崗證》由經營部存檔同一治理。
抑塵車輛調度與利用的治理
1)公司抑塵車由公司同一調配到各個經營部,各經營部用車必須由抑塵站負責人(或經營部主任)按抑塵作業量、時光同一安排并填寫《機動車運行記錄》后方可動車。
2)抑塵駕駛員上班期間通信(或其余通信設備,如對講機)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。
3)駕駛員應嚴格依照操作規程,依照交通規矩;抑塵車必須遵守作業劃定走行路線,凡未作業、加油、維修三種情況產生時,均應定點停放。
4)駕駛員作業結束返回抑塵站后,須將車鑰匙交回抑塵站長(或經營部主任)同一寄存。
5)抑塵車輛必須做到,作業前勤檢查,作業中重監控,作業后常頤養。
6)抑塵車輛不得用于除抑塵作業外的用處。因違背此劃定的人員所產生的所有用度跟結果均由用車人全責承擔,同時依據公司相干劃定追加處理義務人跟關聯人員。
7)加強駕駛員交接班制度。交接班時必須對機動車機能、備品、證照、工具、油料存量等進行交接。駕駛員隨時堅持抑塵車輛內外整潔,交班時必須對抑塵車輛清理(洗)后方能交班。